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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900万买的上海"婚房"竟是"凶宅"?卖家:我也不知情……法院判了→

作者:未知时间:2024-09-04

900万在上海买了套房屋
准备作为婚房使用
却被告知
曾有人在房屋中坠楼身亡
是“凶宅”
为此,房主要求赔偿
而卖家却表示:
自己也不知情!该赔的不是我!
近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此事一经发布就冲上热搜
引发关注

买下新房准备作为婚房

没想到竟是“凶宅”

 
2021年4月
李先生从房东张先生处
购买了一套上海的房屋
约定转让价款为900万元
然而
刚买下新房后
李先生从保洁员那意外得知

2019年曾有人在房屋跳楼自杀

新业主李先生认为,原房东张先生在明知道他打算把该房屋作为婚房使用的前提下,刻意隐瞒了该房屋曾发生过自杀事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导致他基于重大误解的前提下购买了该房屋,因此李先生将张先生告上了法院。
双方经庭外调解后,张先生最终降低房屋转让价款80万元与李先生达成了和解。

 

但原房东张先生却表示
自己也很冤枉
因为在与李先生的诉讼中
才知悉自己房子曾有坠亡事件
这又是怎么回事?
 
 

原房东:房产出售时

才得知房子成“凶宅”

 
张先生称
2016年开始
他以每月7000元的租金
把房屋出租给了房客林女士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
林女士2019年3月

把母亲接到该房屋同住

2019年9月,林女士的母亲从房屋的阳台跳楼轻生在事发后,林女士却故意向他隐瞒该情况并在当月解除了租赁关系。

张先生认为,林女士承租房屋后,在未告知他的情况下,将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接来共同居住,这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在此期间其母亲坠楼,林女士没有尽到对房屋的保管义务,也没有尽到对母亲的看管责任。而事发后林女士对自己加以隐瞒,才导致自己之后出售房屋产生了直接损失,以及两次诉讼的律师费。

因此,林女士对上述房屋构成“凶宅”才是主要责任人应该赔偿他所遭受的损失。于是,张先生又将房客林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房屋贬值损失80万元以及律师费14万余元。

但对此,房客林女士并不认同

林女士表示自己并未故意隐瞒母亲的死亡她表示,李先生买房仅一个月便能知晓房屋情况,而张先生作为房屋原先的所有人,在事发两年之后却说自己毫不知情,显然是有悖常理的。
事实上,她在事发后就将此事告知了张先生,并以房屋押金和另行支付3100元的方式与张先生就租房事宜全部处理完毕,双方此后再无争议。
 

法院:房客无过错

林女士自愿补偿10万元

 
浦东新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
虽然“凶宅”并非法律上的概念
只是一种生活禁忌
但在房屋交易实践当中
房屋内有非正常死亡
确实会对买受人的购买意愿

或出售价格产生影响

在本案中的确能够认定,房屋因林女士母亲的坠亡,而有部分降价损失。但张先生主张的降价80万元也非直接损失,且是与买房人庭外协商的结果,具体的损失,需综合相应举证和过错情形等案情进行认定。法院认为,林女士接母亲同住并未违反租房合约母亲坠亡也非林女士所能控制,该行为也大大超出了林女士所应承担的合理注意义务的限度范围。

最终,法院驳回张先生诉求林女士自愿补偿其10万元。


来源丨上海法治报、新闻坊、上海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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