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900万买的上海"婚房"竟是"凶宅"?卖家:我也不知情……法院判了→
作者:未知时间:2024-09-04
买下新房准备作为婚房
没想到竟是“凶宅”
2019年曾有人在房屋跳楼自杀
原房东:房产出售时
才得知房子成“凶宅”
把母亲接到该房屋同住
2019年9月,林女士的母亲从房屋的阳台跳楼轻生。在事发后,林女士却故意向他隐瞒该情况,并在当月解除了租赁关系。
张先生认为,林女士承租房屋后,在未告知他的情况下,将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接来共同居住,这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在此期间其母亲坠楼,林女士没有尽到对房屋的保管义务,也没有尽到对母亲的看管责任。而事发后林女士对自己加以隐瞒,才导致自己之后出售房屋产生了直接损失,以及两次诉讼的律师费。
因此,林女士对上述房屋构成“凶宅”才是主要责任人,应该赔偿他所遭受的损失。于是,张先生又将房客林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房屋贬值损失80万元以及律师费14万余元。
但对此,房客林女士并不认同。
法院:房客无过错
林女士自愿补偿10万元
或出售价格产生影响
在本案中的确能够认定,房屋因林女士母亲的坠亡,而有部分降价损失。但张先生主张的降价80万元也非直接损失,且是与买房人庭外协商的结果,具体的损失,需综合相应举证和过错情形等案情进行认定。法院认为,林女士接母亲同住并未违反租房合约,母亲坠亡也非林女士所能控制,该行为也大大超出了林女士所应承担的合理注意义务的限度范围。
最终,法院驳回张先生诉求,林女士自愿补偿其10万元。
来源丨上海法治报、新闻坊、上海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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