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人替代履行产生的费用,能否要求违约方支付?
作者:未知时间: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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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债权人在选择第三人替代履行时,还应当遵守公平、合理、经济的原则,防止因选择第三人替代履行产生不合理或者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费用,因为,债权人负有防止损失损失扩大的负担性义务,否则,债权人可能会自行承担相应的部分费用。
来源:山东高法,编写:张同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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