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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口头约息无证据法院依法不支持

作者:未知时间:2023-09-13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可以口头约定利息,但需要有证据佐证,否则法律将不予保护。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西平罗法庭审结了一起原告主张口头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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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被告因生意需要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5分。后原告找被告索要借款,被告仅偿还了部分利息24000元,本金未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经催要未足额还款,现原告持被告出具的借条要求被告还款的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原告称双方口头约定月息 1.5 分,但未提供证据证明,且被告的还款也无法显示是偿还的利息,故被告向原告转账的24000元应视为偿还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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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常会出现一方当事人主张存在口头约定利息,无证据证明的情况。因此,在民间借贷行为中,应当尽量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借款数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事项,措辞表达要准确、避免歧义。同时,还要注意留存、保管好借条和转账凭证等重要证据,这样纠纷发生时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辉县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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