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账户给他人用于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中账户出借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作者:未知时间:2023-06-28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某向邹平法院起诉称:原告与被告某实业公司自2015年起建立业务关系,由原告为被告送包装用纸的原料,2021年12月29日后,原告因故不再为被告送货,经与被告对账结算,尚有489330元货款未予支付原告。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付,其行为已经违约并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偿还欠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另被告公司多次通过其公司董事张某某银行账户向原告付款,遂张某某应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请求:1、被告某实业公司、张某某立即支付原告货款48933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及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日常经济活动中大量存在,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出借银行账户应如何定性,出借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需要个案分析,该案承办法官在综合分析案件事实后,最终认定本案银行账户出借人张某某不承担责任。但是,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一旦涉及到损害他人利益或违法活动,必将给出借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更有甚者,借用他人银行账户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极有可能引发出借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官提醒社会公众要增强对出借银行卡行为的充分认识和重视,金融机构也需要对使用他人银行账户的行为加强监管,维持金融管理秩序良好发展。
来源:邹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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