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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邓伦偷逃税,上亿罚款任思考!

作者:未知时间:2022-03-21

案情回顾

 

 

近期,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万元,处0.5倍罚款计2227.52万元;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1243.16万元。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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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笔者观点

 
近年来,明星网红在偷税漏税方面可谓是“一浪还比一浪高”,前有范冰冰和郑爽,今有薇娅和邓伦,偷逃税款动辄上千万上亿,一旦查出,不仅个人事业毁于一旦,更将面临巨额罚款和违约金赔偿。因此,笔者有以下两点提醒:
 
第一,透过表象看深层,这些流量明星网红偷逃的税款都如此巨大,究其原因就是他们超越正常水平的收入。一部戏的片酬高达千万,是多少普通百姓望尘莫及的收入,甚至是老一辈的影视演员都追赶不上的。可是,这些流量明星真的付出了对等的劳动价值吗?更何况,在收获满满的时候,他们也并未尽到一个纳税人的义务,反而绞尽脑汁去想怎么能够偷漏税。反观普通劳动者,收入微薄,与这些流量小生形成巨大差异,实乃社会不公平之现象。这些事件应引起社会及政府的积极思考,用立法及政治规范,以达到社会公平,不光是演艺界,其他领域亦是如此,以求达到社会公平。
 

第二,不论是何工种,不论是何收入,依法纳税都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邓伦此次上千万税额的惩罚,应当让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在今天这个大数据时代,不仅互联网是有记忆的,税务后台也是有迹可循的。因此,查税和曝光会成为常态化的工作,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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