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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起,这些劳动法新规正式执行!

作者:未知时间:2022-01-11

全国性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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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用人单位可依法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

不少企业在招录人员时往往会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如何确定拟招录人员提供的证明的真实性,以及从什么合法渠道核实,现实中却是个大问题。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若在职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通常难以核实在职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从2021年12月31日起,这种情况得以解决。根据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了。

虽然相关法律出台了,但在实操过程中,HR还应该注意这几点:

(1)法律、行政法规有职业禁入规定的,企业可以自行查询,也可以要求员工申报;

(2)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有职业禁入规定的,企业不可以自行查询,但可以要求员工申报;

(3)没有法规依据,且不具有充分必要性的,企业不可以查询,建议不要求员工申报。

常见问题答复:

① 查询员工犯罪记录不需要员工同意。查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从业禁止的岗位员工的犯罪记录,不需要获得员工的同意。

② 企业不能查询的记录,可以要求员工自主申报吗?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关键词在于“直接相关”,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明确有职业禁入规定的,或者有其他合理的必要性解释的,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必须报告。

PS:虽然规定出台了,但在实操中还是有很多雷区,如果小伙伴们感兴趣,可评论区留言,51酱往后再详细为大家讲解实操问题。

二、《工会法》迎来修改,进一步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利。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扩大了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修改后的规定提出,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三、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由人社部出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正在征集意见中。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12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该法施行近30年来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目前该法案仍在征集意见中,1月22日截止。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中,有部分对职场女性来讲非常重要,一起来看——

1、明确就业性别歧视主要情形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①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②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③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④将限制婚姻、生育以及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⑤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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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性骚扰的主要表现形式

女性是性骚扰的主要受害者,以往对于性骚扰的识别和界定比较笼统,针对实践中认定难的问题,本次修订草案列举了性骚扰的常见情形。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下列方式实施性骚扰:

①具有性含义、性暗示的言语表达;②不适当、不必要的肢体行为;③展示或者传播具有明显性意味的图像、文字、信息、语音、视频等;④暗示发展私密关系或者发生性关系将获得某种利益;⑤其他应当被认定为性骚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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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针对消极对待性骚扰投诉的情况,草案进一步明确:“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份法案如果能落到实处,将大大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按照目前的进度,相信今年内就有望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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