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承亲弟弟遗产,哥哥把同母异父的弟弟和堂弟告上法庭!驳回!
作者:未知时间:2022-11-21
引言
基 本 案 情
裁 判 说 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涉及的180万元财产发生于2017年1月,且已转账不在蒋汉的账户内,非蒋某死亡时留下的财产,不符合遗产的特征。而蒋汉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自由处分其财产,其将180万元转账给蒋君,结合蒋汉与蒋君共同生活多年的事实及蒋汉死亡前的视频录像,足以认定该180万元为蒋汉生前赠与蒋君的财产。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蒋中的诉讼请求。
法 官 说 法
来源:宜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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