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大妈闪婚获赠房产,拿走房产证并将房屋换锁后失联,法院判了!
作者:未知时间:2022-10-10
78岁的陈大爷遇到了67岁的康大妈,原以为遇到“真爱”,没想到陈大爷刚立完遗嘱将房产留给康大妈,对方就失联了......
案件详情
陈大爷老年丧偶,一直独自生活,子女都成家立业,都有自己的生活。为了不给子女添麻烦,78岁的陈大爷准备找保姆来照顾自己。
后经过介绍,找到了67岁的康大妈,康大妈丈夫去世,独自在外打工。两人朝夕相处,渐渐产生感情。3个月之后,两人决定登记结婚。
婚后不久,陈大爷便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康大妈,还进行了公证。本以为这样做,能让两人好好过日子。
谁知,就在立遗嘱后不久,康大妈突然带着房产证消失了......
就连房门锁也被更换。此时康大爷幡然醒悟,怀疑康大妈是为了骗财才与其结婚,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再次进行公证,撤回之前的遗嘱。
一段“黄昏恋”,没想到竟是一场“骗局”。
以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陈大爷和康大妈刚结婚不久,陈大妈在接受遗嘱继承后便突然消失。根据法律规定,是否准予两人离婚主要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
庭审之中,陈大爷坚持要离婚,而康大妈却拒绝离婚,并称陈大爷应支付其补偿金及赔偿精神损失费。
考虑到本案案情特殊,双方均系丧偶再婚,婚姻基础薄弱,虽已经登记为合法夫妻,却在短时间内因房产问题不断,最终法院认定为感情破裂,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康大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在该案件中,康大妈的一系列操作可以说是让人匪夷所思,如果是为了房产,在结婚之后陈大爷已经立了遗嘱将房产留给自己,为何会急于一时,拿着房产证离开。
殊不知,即使是已经公证了的遗嘱仍然是可以撤销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婚姻不是儿戏,为了房产以再婚的名义欺骗年近八旬的老人,最后自己也落得一无所有的下场,得不偿失。
来源:广东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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