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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亲属和近亲属都有谁?民法典规定了!

作者:未知时间:2022-0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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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和近亲属都包括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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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配偶+血亲+姻亲

 
 
 

亲属为有血缘关系或者婚姻关系的人。血缘关系中包括法律拟制的血缘关系如收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

(一)配偶:亦即夫妻,是男女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男女因结婚互称配偶。结婚是发生配偶关系的法律事实。

(二)血亲:血亲关系包括两种情况——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称为自然血亲;因法律拟制的抚养关系而形成的亲属,称为拟制血亲。

亲生父母子女、祖孙、曾祖孙等之间,为直系血亲。养父母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为拟制直系血亲。

同胞、半同胞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与侄、甥之间为旁系血亲。拟制直系血亲关系的一方与对方的旁系血亲之间,为拟制旁系血亲。

“直系”“旁系”的“系”指亲系,亲系指亲属间的联系脉络。

(三)姻亲:姻亲是因婚姻为中介形成的亲属,但不包括己身的配偶。配偶的血亲的亲等与配偶同,血亲的配偶的亲等与血亲同。

姻亲关系因婚姻而产生,亦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民法典第1129条都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继承人继承财产的规定。可以肯定在我国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则姻亲关系不终止。离婚或婚姻被撤销,姻亲关系终止。对于儿媳“离婚不离家”的情况,应从保护妇女利益出发,从权利义务相一致和公平的角度,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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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

 
 
 

我国许多法律和司法解释都使用“近亲属”的概念。但不同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对其范围界定宽窄不同。所以,有必要界定其范围。民法典本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来源: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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