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购成功,却被无理取消订单,法院这样判!
作者:未知时间:2022-03-29
消费者在商家APP上购买茅台酒
商家发现没有库存
于是单方面取消订单并销毁电子发票
消费者能否要求
商家继续按照订单发货?
杨先生前往超市买酒
得知茅台酒正在促销
于是从超市系统里
查询了价格及商品编码
回家后
杨先生通过商家APP“扫码购”功能
成功下单6瓶茅台酒
并支付了货款5586元
订单完成后
超市开具了电子发票
之后,超市发现门店没有茅台酒库存
于是在未征得杨先生同意的情况下
单方面取消了订单
并销毁了电子发票作退款处理
杨先生表示无法接受超市的做法
要求按照订单发货
但超市始终以无货为由拒绝
杨先生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超市按约履行
法院认为
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
消费者能够确定商品并提交订单成功
应当认定网络购物合同成立
本案中
杨先生通过购物软件提交订单并付款
该订单显示成功并开具了发票
合同依法成立
超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单方面取消订单行为构成违约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
超市按约定交付杨先生茅台酒6瓶
杨先生支付货款5586元
01、网络购物下单成功,商家应按约发货
消费者通过商家平台提交订单并付款,订单显示成功后,应当认为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购物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后,商家负有发货的义务,不能仅凭“无库存”甚至无故怀疑消费者“钻空子”“捡便宜”等理由拒不发货。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的行为,既不符合法律规定,又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02、商品下单附带条件的,商家应明示
因特殊商品或特殊原因,商品购买、销售、发货等需要附加一定条件的,应当明确提示、告知,或取得消费者同意。商家单方面使用格式条款对合同成立、交付时间、地点等进行限制的,对消费者无约束力。
03、商家应主动营造诚信交易环境
生活中,常有商家利用稀缺商品作为卖点,采用“饥饿营销”等方式吸引眼球、获取关注,以求获得商业利益。该做法虽不直接违反法律,但易对正常交易造成不良影响,不提倡。网络商家应更多地向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实的商品,为消费者带来良好的购物体验,主动营造合法、诚信的经营生态。
来源:浦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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