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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陷入纠纷僵局,股东要如何退出?

作者:未知时间:2022-07-29

 

 
 
 
内容概要

如果股东中一方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二,章程也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这个控股大股东要解散公司是比较容易的,召集一个股东会走个程序就可以作出决议。但现实中,大股东一般不会主动提出解散公司,因为大股东控制了公司的整体运营,而往往是小股东会通过解散公司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但小股东的持股比例又不高,通过正常召开股东会是通不过这个解散公司的决议的,那么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呢?

其实法律给予了小股东自我救济的一个途径,就是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下去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持股10%以上的股东就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那“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这个怎么来证明呢?主要有四种情形:

1、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这里大家要注意的是无法召开股东会,而不是没有召开,比如小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大股东不予理涉,所以小股东要保存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书。

2、 公司召开了股东会,但因为股东对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比如,虽然有召开股东会,但因股东意见相左,无法通过决议。

3、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管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常见情形比如董事之间抢夺公章、发生冲突报警、针对性诉讼等。

4、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性的规定,只要能证明行为结果符合这种情形时也是可以用来证明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但需要提醒的一点是,如果仅仅是以公司长期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进行清算等理由提出解散公司能否获支持呢?答案是否定的,如果仅以这些理由提出解散公司是不会获得法院支持的。

看到了上面这种股东之间的困境,我们不免会思考:如果股东之间在成立公司前,就能对于大股东的控制权和小股东的退出权进行有效设计的话,此类僵局纠纷是否就会大大减少呢?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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