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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买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怎么办?

作者:未知时间:2022-03-07

 

首先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关于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约定,是如何约定的,在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有约定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购房人想要解除合同,就可能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作为购房者的我们,如何减少按揭买房的风险呢?首先购房前,就要初步核查是否满足贷款条件,同时尽量争取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因自身无法满足贷款条件最终不能买房的,不属于违约,相互不承担违约。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无法办理按揭的条款,购房人单方面不想买就违反了合同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能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且需要支付违约金。当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了法定范围,过高的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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