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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争议如何提出?

作者:未知时间:2020-09-14

集体劳动争议是指有共同理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申请集体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因此,除了共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身份证件、单位工商资料、证据材料及清单、如果聘请代理人还需要委托书、律师函件,还需要提供所有申请人的具体请求清单、仲裁代表人推举书。

集体劳动争议(30人以上)应提交以下材料:

1、推选3至5名员工代表,填写并提交《员工推举代表书》(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名按手印);

2、填写并提交《仲裁请求一览表》(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字认可,员工代表签名);

3、申请书一式2-3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1提供,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请求,本人签名。)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

6、如当事人的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律师所函;当事人的代理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及当事人所在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亲属证明。

7、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

8、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居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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