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签字并盖章生效”,仅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保证合同不生效
作者:未知时间:2020-01-16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华街分社。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街***号*号楼***号。
负责人:孙朋朋,该分社主任。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山西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号华宜大厦**层***号房。
法定代表人:张耀华,该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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