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消失的债务人偿还欠款
作者:未知时间:2020-09-14
1、债务人死亡欠款谁来还?
债权人以高额利息借给债务人20万元生意,借期为四年。四年后,债权人上门收债,却意外发现,债务人已出车祸去世,只剩下妻子和5岁的儿子。债权人可以找谁偿还欠款?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债主不知道死者和其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此外,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此之外,其他人愿意偿还的,谁愿意谁还。
相关案例:
债权人借给债务人5万元,债务人却遭遇车祸死了,债权人可以找谁追偿欠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债务人有配偶,该笔债务又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可以向其配偶追偿;《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你也可以向其遗产继承人追偿。
2、欠债人失联欠款向谁要?
2009年,李某向张某借款50万元,当时约定借期为两年,双方也签订了借款合同。可没过多久,张某就听说李某人不见了,一开始张某还以为李某出去做生意了,可时间长了他也无法联系到李某。
张某无奈找到李某的家人,家人都表示自从李某2009年年底出去做生意,一直就没有李某的消息。就这样,李某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消失了六年,张某和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也早已经到期。如今已经面临诉讼期限失效,如果张某再找不到李某,当时借出去的50万元就将“有去无回”了。面对失联的债务人,张某该如何是好?
债权人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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