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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言“坐牢没关系,反正又不枪毙”?虚构租赁关系抗拒执行被追责后追悔莫及!

作者:未知时间:2019-12-30

扬言“坐牢没关系,反正又不枪毙”?

虚构租赁关系抗拒执行被追责后

追悔莫及!

 

为了阻挠、抗拒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可谓是想尽办法、花样百出

只有你想不到

没有他们做不到

 

这回,我们又碰上了一个

“刷新想象力”的案子

 

两位主角,一个叫黄某,一个叫孙某。黄某是A公司的老板,孙某是B公司的“老板”。

 

PART  01

 

因A公司一直未按约足额还本付息,被银行诉至慈溪市法院。银行胜诉后,又将该债权转让。2018年4月,新债权人向慈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对A公司名下厂房(已被抵押)享有优先受偿权。

 

执行干警来到A公司,向黄某了解该厂房的使用情况。黄某称,目前该处房地产只有自己公司在使用,并未出租,且其承诺会配合法院腾房(这是重点)。同时他还表示,自己与新债权人正在协商还款事宜,希望法院能够暂缓拍卖。

 

然而几个月过去了,黄某所称的协商依旧没有任何进展。于是法院裁定拍卖上述厂房。经过两次拍卖,该厂房被拍卖成交。

 

PART  02

 

拍卖成交后不久,B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理由是自己租赁了上述厂房,法院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把厂房拍卖了,损害了公司的优先购买权,存在重大瑕疵,拍卖应撤销。

 

同时孙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租赁合同,据合同显示,2016年7月,B公司向A公司租赁上述厂房,租期10年,租金1620万元。孙某称租金已全部支付。

 

但在对案件的核查中,执行干警发现了蹊跷。

 

首先,孙某口口声声称存在租赁关系,却没法提供支付租金的转账记录及银行流水。

 

其次,执行干警此前曾多次在厂房调查并张贴查封公告、拍卖预告,却未发现有B公司的牌匾。A公司员工反映,没有B公司在厂房内办公。

 

再有,B公司既然已租赁厂房数年,为何拍卖前不向法院主张权利?这有悖于常理。

 

最后,A公司曾经是B公司的股东之一,两家企业在数年间有频繁资金往来,孙某还与黄某的多位家属关系密切。

 

这种种疑点,让执行干警对B公司在这时候提执行异议的目的产生了怀疑。

 

因B公司未在拍卖预告规定的期限内主张权利,反而在标的物处置后才向法院主张权利,且又未能提供证明租赁关系真实存在的证据,2019年5月,法院裁定驳回该执行异议。B公司不服,向宁波中院申请复议。 

 

PART  03

 

执行干警又一次找到了黄某。在执行干警的再三询问及释法明理下,黄某支支吾吾地表示,厂房确实早就租给了B公司使用,因为碍于面子,所以一开始没有和法院交代。而他原本打算参与该厂房的竞拍,未曾想竞拍失败,厂房被别人买走,所以就找到了承租人孙某,请他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这也是重点)。

 

另一边,新的买受人向法院反映,A公司违反向法院作出的承诺,未腾退厂房,同时由于B公司向法院主张的执行异议已被驳回,且其未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担保,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异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执行干警遂来到厂区张贴腾房公告。

 

这次厂区内突然出现了B公司的牌匾。

 

执行干警找到孙某,告知他配合法院工作,限期腾房。但到了公告截止的期限,厂房还是未腾空,孙某还向执行干警扬言“坐牢没关系,反正又不枪毙(这还是重点)”。

 

因拒不执行,孙某被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5日。

 

PART  04

 

8月3日,法院对孙某进行了提审。这次,孙某说出了全部真相。

 

事实上,B公司和A公司其实是“一家人”,实际控制人均为黄某。因A公司欠下巨额债务无法清偿,故而黄某才用B公司名义在原厂房继续经营。为了避免厂房被法院拍卖,黄某找来了孙某,让孙某假装是B公司的老板,谎称租赁了该厂房,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是的你没看错

租赁合同是假的

黄某“自爆”故意提起执行异议是装的

B公司的牌匾是后放的

都!是!假的!假的!假的!

 

两人“一唱一和”,种种言行均是在演戏!

 

事发后,B公司撤回了向宁波中院的复议申请。

 

法院认为,孙某和黄某两人,虚构事实,恶意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意图躲避执行、抗拒执行,其行为已涉嫌犯虚假诉讼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2人移送公安侦查。

 

移送期间,两人对自己行为懊悔不已,本次拍卖的2万余平方米厂房已腾退完毕,申请执行人受偿3000余万元。

 

目前该案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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