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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不救人司机被刑拘,法律专家深入解读案件四大焦点

作者:未知时间:2019-07-23

 
 
 

据北京警方通报,2019716330分,在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戚某某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后小客车起火燃烧,造成小客车内张某和白某某两人死亡,两车损坏。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很多网友在看完视频后,觉得司机过于“冷漠”,为什么眼睁睁看着俩人被烧死?而在警方的通报发出后,舆论争议的焦点又扩展到为什么会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拘?听听法律专业人士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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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一:先救人还是先报警 法律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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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二:北京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拘戚某某,为何是这个罪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永生“所谓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了,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这样的行为。”

 

在警方的通报中,我们看到,戚某某驾驶着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车辆,但最终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法律专家表示,这主要是针对他没有参与救人这个点,因为如果他只是驾驶无证车辆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中两人死亡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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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三:眼睁睁地见死不救,难道不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吗?

 

间接故意杀人,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意识到了损害后果,并且对这个后果持放任、无所谓的态度。

律师:“结合到本案中,如果说犯罪嫌疑人已经明确地意识到人死亡这个后果将会发生,但其实他是无所谓的,发生了也好,不发生也好,我就放任的态度看着你,那这个就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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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四:为何没以交通肇事罪采取刑事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刘静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非常关键,它决定了是否能够认定交通肇事罪。死者的死亡原因也非常关键,如果确认是交通事故本身,例如撞击特别剧烈导致后车驾驶员死亡的,只能认定交通肇事罪了;如果是事故发生之后,因为没有救助车辆,着火导致她们死亡的,这种情况下才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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