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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不合理补偿,“拒绝入户评估”这招好用吗?

作者:未知时间:2019-02-21

在房屋征收时,为了这笔不小的补偿费,很多人都有各种各样的“绝招”,争取让自己家的房子能够多拿到一点补偿。

律师提醒大家,有些“绝招”是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被允许的,合理使用能够让自己家的房子被拆了以后更值钱;但有些“绝招”其实没什么用处,斗到最后反而变成了就为了一口气,搞不好还会赔了夫人又折兵,浪费时间又拿不到钱。

今天律师要给大家介绍的案例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此案例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指导意义,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事情发生在2015年,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对包括孙德兴在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然后就是走流程:公告房屋征收决定、选择评估机构、送达征收评估分户报告等。想必大家都猜到了,孙德兴和政府没有达成补偿协议,他拒绝选择征收补偿方式,也拒绝评估机构入户调查,这样一来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价值评估就没法进行了。

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孙德兴的做法——他只是一味对抗蛮干,不合作。但这样不讲策略,也没有咨询专业人士,其实是行不通的。政府不可能因为你不合作,拆迁就不进行下去了。

普陀区政府很快就作出了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文件里包含了房屋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数额,至于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决定经入户按实评估后,按规定予以补偿。孙德兴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这份补偿决定。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这个案子里的征收评估分户报告合理,确定了评估价值,但因孙德兴的原因导致无法入户调查,普陀区政府的做法也有理可依,就判决驳回了孙德兴的诉讼请求。此时孙德兴还是没明白自己问题在哪,也可能只是不肯认输,继续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还是一样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管拆迁户和拆迁方有没有谈拢,评估报告这个文件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觉得评估结果不合理,那此份报告就是最有利的证据。法院只看双方提交的证据,没有评估报告维权将更加困难。

与他相比,有些当事人就聪明得多,首先他们听取了律师的意见,对政府走流程的过程尽量不去野蛮对抗;然后在律师的指导下,步步为营保留证据;最后走上法院,拿出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最后的补偿金额太少,拆迁方的有些行为也明显违法。

到了这时候,万事俱备了,法院再怎么想维护拆迁方一方,也不可能睁眼说瞎话,当事人就胜诉了,拿到了合理合法的补偿费用。

点评

 

所以,如果遇到了征地拆迁,一定不要学这位当事人这样瞎折腾。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即使不请律师,维权时策略也是要有的。

转自拆迁补偿标准指导交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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