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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小区内发生碰撞属于交通事故吗?

作者:未知时间:2018-01-08

  摘要: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为此,要确认在小区内被车辆撞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必须先了解道路的范畴。下文上海普陀刑事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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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在小区内发生碰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在实际生活中,应当区分封闭住宅小区和非封闭管理的小区。

  首先,如果您居住的是非封闭住宅小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属于道路的范畴,符合此种情形的非封闭住宅小区内发生的车辆碰撞属于交通事故。

  其次,若您居住的是封闭管理的小区,这种小区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或按照严格登记制度通行的场所,小区里面的道路不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规定的道路范畴内,因此发生的事故不属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无权处理。车辆在法定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而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在此范围内发生事故,交管部门只要接到报案,也会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该事故双方只能选择按一般侵权责任事故来处理。

  相关知识:

  发生在以下地方的事故则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 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 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

  凡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机耕道)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但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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