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丈夫出轨,是否可以离婚?
作者:未知时间:2018-12-14
女方怀孕期对一个家庭而言是一个考验,有些丈夫因为妻子怀孕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就会在身体上选择出轨,从而导致家庭危机。
若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出轨了,怀孕女方该怎么办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此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怀孕或分娩后一年的妇女进行的一种特殊保护。
如果双方感情不和,妻子在怀孕期间同意与丈夫离婚,对离婚后孩子的相关问题也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此项规定也可不适用。
同时,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夫妻感情不和,妻子怀孕了,并且妻子不同意离婚,丈夫是无权提出离婚的。
在妻子无重大过错原则前提下,不能诉至法院离婚(不能走诉讼离婚的程序)。如果妻子同意离婚,双方可以直接协议离婚。从这里我们知道,妻子在怀孕期间,丈夫提出离婚,妻子同意离婚的程序和普通的离婚程序还是有所不同的。
夫妻感情破裂,婚姻走到尽头,在子女出生或无子女的情况下,只要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即可协议离婚,对离婚条件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至法院诉讼离婚。
但是在妻子怀孕了,不论男方还是女方都不能感情用事,一意孤行,应咨询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帮助您解决相关疑问,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女方怀孕期间协议离婚流程
如果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离婚的目的。
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可参照以下协议离婚的程序: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怀孕期间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18周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此条款规定,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来源:婚姻法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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