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电梯伤人由谁担责?
作者:未知时间:2017-10-26
摘要:近年来,电梯事故在全国各地不断上演。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如果电梯出现故障致人受伤的,一般有三个责任方,即电梯的制造商、超市的管理这以及电梯的维修保养方。下面上海普陀法律顾问为您详细讲解。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电梯的生产者即厂商在制造、安装、改造等过程中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在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在知晓产品存在同一性缺陷情况下,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厂商如果违反上述义务有可能会被处以罚款、责令停产,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触犯刑法的,还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场作为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有义务制定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当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对电梯停止使用,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后,未尽到相应义务的电梯使用单位,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有可能被处以罚款、停业整顿,其主要负责人则面临罚款等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因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维护保养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而且,厂商除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侵权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1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商场电梯伤亡事件是因为电梯本身存在缺陷导致事故发生,那么厂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电梯本身存在缺陷导致的赔偿责任与是否超过质量保证期限无关,只要电梯在厂商明示的使用期限内,不论是否过了质保期,都应当承担责任。
商场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包含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除保证商场的电梯扶梯、警示提示标志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外,还应保证商场的软件,如管理人员、安保人员、维护人员等能及时有效地为顾客提供必要的安全帮助和引导。商场在电梯出现重大隐患时,除了以口头方式进行提示外,还应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例如,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立即停止存在隐患的电梯设备运营,设立隔离带,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等。如果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商场的行为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商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商场电梯伤亡事件中,如果是使用单位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维护保养,因经常性维护保养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致人损害的,由维护保养单位承担责任;如果是委托没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维护保养,因经常性维护保养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致人损害的,则由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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