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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与抢劫罪有哪些不同点?

作者:未知时间:2017-10-25

  摘要:绑架罪与抢劫罪有哪些不同点?绑架罪和抢劫罪在犯罪客体、客观行为方式、犯罪目的等都不尽相同。下面上海普陀刑事律师为您详细讲解。

  所谓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尽相同。抢劫罪是复杂客体,同时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主要侵犯的客体为财产所有权,因而归入侵犯财产罪;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人身权利,但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也同时侵犯了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其与抢劫罪的不同之处在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主要侵犯的客体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因而绑架罪归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客观行为方式有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施加于被害人,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绑架罪是将人掳走限制其自由后,以杀害、重伤或长期禁闭被害人,威胁被害人家属或有关人员,迫使其在一定限期内交出索取的财物或提出非法要求。

  (3)犯罪目的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绑架罪则以勒索财物或者劫持他人作人质为目的。

  抢劫罪与绑架罪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比较容易区分的,对于为获取财物,采用暴力等手段绑架控制他人,直接向被害人勒索的,应认定为抢劫罪;控制人质,然后向第三方提出勒索要求的,是绑架罪。在司法实务中,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

  要准确区别两罪,需要特别注意绑架罪的犯罪对象。绑架罪的行为对象是人而不是财物。这里的人包括被绑架者,也包括被勒索、被要挟的人,这两种人不能是同一个人,被勒索、被要挟的人只能是被绑架者以外的第三人,例如被绑架者的亲属、相关的政府机构及其成员。所以,绑架罪一定存在绑架的行为人、被绑架人、被提出要求的人“三方”之间的关系。绑架罪和其他犯罪(如非法拘禁、故意杀人、抢劫)的区别点,也往往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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