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多少涉嫌诈骗罪?
作者:未知时间:2017-10-19
摘要:你知道信用卡透支多少涉嫌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下面上海普陀法律顾问为您详细讲解。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按规定,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话,要先确定行为人是恶意透支。
是否属于恶意透支,要求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表现为以下情形:
1、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不归还;
2、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
3、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
另外,还要求持卡人在收到发卡银行的催收请求后不归还,如果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那么就不属于恶意透支。
除了恶意透支,持卡人实施了下列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也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2款规定,透支后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情形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3款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5款规定:“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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