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方不配合是否影响出具事故认定书?
作者:未知时间:2017-04-01
引言:生活中,很多人认为不签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就不会生效,这是一个误区,肇事罪不配合处理相关部门也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而肇事者不去不影响交警部门对此事的处理,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根据道交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送达15日内是不生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认定予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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