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能否与违约金一起用?
作者:未知时间:2017-10-16
摘要:我国法律规定,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时候,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下面上海普陀法律顾问为您详细介绍定金与违约金。
所谓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所谓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1、违约金与定金罚则,二者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2、违约金与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简称赔偿金):违约金小于损失,(非违约方)可要求增加(当然最多可增加到损失的数额);违约金大于损失(高于损失但不过分),(非违约方可要求)适用违约金;违约金大于损失(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可要求予以适当减少。
3、三金并存,有两种情形:比较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大小,确定违约金的适用数额(若损失大于违约金,当然可要求增加至损失的数额);比较违约金与定金,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项目。
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适用,但不是绝对,在某些情形下可能存在违约金与定金并罚的局面,需要看实际情况,当有约定三金时,在选择的方式时,最好都对这几种方式的结果做个估算,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方式,保障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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