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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要办理抵押登记吗?

作者:未知时间:2017-12-06

  摘要:房地产抵押是以不转移房产占有的方式而设定的抵押担保。为了能够证明房产抵押关系的存在,房地产抵押实行抵押登记制度。下文上海普陀房产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咨询:张某是我的高中同学。前几天,他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欲以别墅作抵押担保向我借钱。随后,我们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听朋友说,房屋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就对张某提议一起去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没想到张某生气地说:“咱们是老同学,你提议用房作抵押,我没反对,连合同都签了还信不过我,还要去办什么抵押登记手续?你不愿意借就算了。”听到这番话,我心里也觉得愧疚,但又担心自己会因此而利益受损。

  请问:在上述借款合同中,我们是否一定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律师解答:

  在借款合同中,以房屋作抵押担保的,必须到房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是以不转移房产占有的方式而设定的抵押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为了能够证明房产抵押关系的存在,房地产抵押实行抵押登记制度。我国《担保法》第38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41条的规定,以城市房地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房屋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您如果与张某仅签订了抵押合同,而并未到房管局就房屋抵押进行登记,则该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也自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我们建议您坚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另外需说明的是,您与张某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应携带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于抵押房产的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房产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以房屋作抵押担保必须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规定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1、不要以为朋友间的借款就可以用“信誉”担保,其实最可靠的还是书面担保合同。如果该书面合同被法律规定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生效,您也不能因一时义气而忽略办理,否则吃亏的人很可能是您。

  2、房产抵押所担保的主债务解除后(比如所担保的金钱债务已经还清),当事人双方还应按规定,到原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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