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顾问

哪些情形法人应当终止

作者:未知时间:2017-05-11

  引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等情形法人应当终止,详情请看下文。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1)法人解散;

  (2)法人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 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