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律顾问合作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
作者:未知时间:2016-12-28
引言:与法律顾问合作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1.企业要有专人负责与律师协调沟通。2.注意选择合适的方式与律师沟通。3.在发生诉讼时,双方要协调配合。下文将详细介绍
1.企业要有专人负责与律师协调沟通。
律师并不是企业的内部人员,所以在与企业沟通方面专人联系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今天是企业中这个人与律师联系,明天是另一个人与律师沟通,就可能会产生沟通不畅和障碍,还可能由于不熟悉产生误会。所以在一个企业中固定与律师沟通的最好只是一两个人。
2.注意选择合适的方式与律师沟通。
前面分析过,律师和公司之间有多种沟通方式。企业要根据事情的紧急程度、重要程度、难易程度来选择合适的方式。
不一定每件事都要与律师见面处理,因为每一次见面双方都要安排固定的时间,因路途原因还要增加时间成本,一旦发生堵车等意外,双方都要浪费更多的时间。而为公司服务所付出的时间成本,属于律师计算工作量的重要因素,会影响顾问费的数额。
通常简单的咨询或审核合同,通过电话、邮件方式是可以解决的。需要面谈的,非紧急情况,可双方约好时间进行沟通。
当然,这么说不代表律师不愿意到企业去,只是强调一个效率的问题,任何一方都希望合作是长期的,所以都要尽量去理解对方,争取最好的合作效果。
有的公司仅仅是为了让律师看一份文件,要律师临时到企业去取,而律师到公司后与此事有关的人也不在,只是通过行政人员转交文件。既然没有什么必需当面沟通的内容,一个特快专递就可以当天送到解决,双方都可以不浪费时间,而这家公司所采取的方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3.在发生诉讼时,双方要协调配合。
首先,企业要把所有情况全部如实告诉律师,包括有利和不利的。
如果对律师刻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情况,可能造成在诉讼过程中律师缺乏对事情的了解,有些本来可能克服的问题最终发生了,毕竟对方不会替你隐瞒。
要记住你的律师是一定会为你争取利益的,提前告诉律师全部情况,有不利的情况律师也会考虑是否有补救的办法,或者有什么对应的措施。就算无法克服,至少也能给你一个客观的评估和分析。
其次,根据律师的需要安排熟悉具体业务的人与律师共同出庭。
企业在交易中可能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单凭合同、相关书面业务手续还不能做到让法官和律师对全部交易有清楚的认识,对方在法庭上也随时可能提出一些律师之前不了解的情况。
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有熟悉业务情况业务人员参与,可以随时与律师沟通。另外,庭审中可能涉及调解等内容,有公司工作人员在场能直接了解庭审情况,不但方便,而且也可能避免与律师产生误会的可能性。
当然,公司人员出庭所起的最重要的作用只是在必要的时候补充一些事实,在法庭上一定要记住在法律方面律师才是专业人士,千万不要自以为是乱发表意见,甚至指挥律师,有时候乱说的一句话可能真的会改变整个案子的结果。
对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和方式、特征有所了解,能争取最好的合作效果,让法律顾问对企业发挥最大的作用。以上所列举的只是杨文战律师根据本人日常经验的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内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企业管理人员、不同的律师都可能会有自己的一些独特的特征,这就需要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协调、磨合了。
(原文标题:说说“公司和法律顾问之间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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