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纠纷
作者:未知时间:2015-12-07
核心内容:王某因张某的空调室外机对准自己的窗户,认为张某侵犯了自己的相邻权而诉请法院要求张某移走该空调室外机。那何谓相邻权?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以下就为您详细介绍。
基本案情:
张某和王某系左右邻居。张某安装空调时把室外机安在了正对王某家窗外的地方,而且距离仅2米左右。使用中,空调室外机散发出的热气直接吹进了王家,而空调运作发出的噪音也影响了王家人的休息。王某与张某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移走该空调室外机,经法院审理后,判令张某必须移走该空调室外机。
分析解读:
根据《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中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不应占用公共人行道,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器其安装架底(安装架不影响公共通道时可按水平安装面)距地面的距离应大于2。5m。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地远离相邻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相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a)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不大于4.5kw的为3m;b)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m。”张某的空调室外机的安装显然违反了有关规定。
知识拓展: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相邻权是为自己的不动产使用便宜而对相邻不动产为使用或限制的权利。
其基本内容包括两方面:
一是对相邻不动产为特定使用的权利。即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宜有必需或必要时,在相邻不动产上所为的特定使用,如邻地通行、铺设管道等,其中包括在此基础上依约定等方式形成的地役权内容。
二是限制相邻不动产使用人对其不动产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亦即当相邻不动产使用人对其不动产的使用造成对邻人的妨害(包括危险)时,其邻人有权予以排除。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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