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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遗嘱引发房产纠纷居住权不等于所有权

作者:未知时间:2015-03-22

 3月6日,由山东省老龄办和济南市老龄办主办、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老年普法维权大篷车进社区公益行动,在济南举行新年第一场专场“三八妇女节特别活动”,来自附近社区的老人纷纷围在律师身边,咨询诸多法律问题。

张大爷生前是一位商人,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小女儿,三个儿子在外地经商或者从政,张女士是张大爷的小女儿,一直在济南照顾老人。张大爷考虑到张女士长年照顾自己,工作也不如其他三个孩子,想把自己的房子留给她。为此,张大爷写下遗嘱,“我百年之后将我的房屋留给我的小女儿张某某居住”,并将遗嘱交给张女士。她的哥哥们均认为居住不等于所有,并没有说这房子归张女士。他们协商不成,将张女士告上法庭。

张女士拿着遗嘱找到律师,律师仔细查看这份遗嘱并问询相关情况后,向张女士解释说,“居住”和“所有”体现出的法律问题是不同的,居住指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所有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前者只能居住使用,不能转让、处分,而后者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房屋所有人。如果张女士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张大爷将房产交由她一人继承,只能根据遗嘱的约定,房产由兄弟姐妹四人继承,张女士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律师还就赡养、继承、婚姻、房产及防诈骗等与老年人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发放了近百份《女性法律维权手册》和《老年人法律常识手册》。

作为全国首部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大篷车,老年普法维权大篷车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启动,每个星期走进一个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并可为70岁以上并且行动不方便及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及免费法律援助服务。法律咨询:1356412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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