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累犯的量刑
作者:未知时间:2013-02-17
法律咨询:你好我朋友98年故意伤害判了2年,2003年因伤害判了3年。现在又因2001年寻衅滋事被起诉,会怎样量刑?算不算累犯?
刑法律师解答: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你的朋友属于累犯,可能加重处罚,至于处罚的期限问题,需要法院依据情节或相关因素确定。《刑法》第293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你的朋友根据其犯罪情节的轻重等等情况,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情节严重,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那么由于其在2003年因伤害被判3年,2006年刑罚执行完毕,又于2009年也就是5年之内又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构成了累犯。因此,会从重处罚,并且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
如果寻衅滋事罪被判的是拘役或者管制,则不构成累犯。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崔萍律师免费法律咨询:1356412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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