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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骗安置补偿,被判19年

作者:未知时间:2013-01-14

  案情简介:周广山系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南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2008年,滁州市城市规划计划要拆除部分民宅,并对符合拆迁条件的房主给予一定的拆迁安置补偿。周广山有部分自建房屋也在规划的拆迁范围内,但是周广山的房屋不符合安置条件。为了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周广山虚构事实,并借用他人名义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骗取安置补偿款及安置房等补偿,折合人民币108万多元。为了达到目的,周广山还向负责拆迁安置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14.7万元。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周广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价值高达百万元的公共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触犯刑法,分别构成诈骗罪、行贿罪。人民法院1月20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周广山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20万,犯行贿罪,判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将周广山诈骗所得的安置房屋发还给拆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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