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作者:未知时间:2013-01-18
案情简介:去年7月份的某日下午,李某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时,前方突然走出一名男子张某,李某在慌乱之下将张某撞伤,经调查,张某当时系跨越道路中间的隔离护栏设施后横穿马路,李某因为对突然出现的张某避闪不及才将张某撞伤。交通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是李某觉得自己正常在道路上开车,是因为张某违反交通规则突然闯出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张某应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要求上级交管部门对事故进行重新认定,但因为李某对交通道路安全法不是很了解,多次到交管部门询问无果,从而导致事故引发的一系列赔偿无法解决。李某找到了崔律师,希望能得到崔律师的帮助。
律师见解:本网站 上海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事故当事人如果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再有重新认定的程序,只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但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有足够证据足以推翻交通管理局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可以在法院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向法院提交证据。法院将会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判断是否采纳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如法院对认定书有异议可不予采纳,并根据质证,具体划分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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