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为母亲遗留房产告上法庭
作者:未知时间:2013-01-18
案情简述:
陈某芳,女,上海市普陀区人,有一兄长与兄嫂,本来应该和和美美的生活却由于一处房产的纠纷而闹得不可开交。案件中,作为导火线的该处房产是陈某芳及其母亲共有,但后来其兄长陈某忠及其兄嫂沈某峻应生活需要,要求陈某芳将房子过户至他们夫妻名下,陈某芳念及兄妹之情,便答应了将房屋过户至兄长陈某忠夫妻名下并分文未收。同时,由于之前陈某忠多次问陈某芳借款,共约10万余元,陈某芳希望陈某忠能将这十几天来问她借的款项写在一张借条上面,且由夫妻两人共同归还,二被告同意,并在借条上清楚表明自2008年6月开始每月向原告还款1000元,直至还清为止。
房屋过户后,陈某忠夫妻并未履行自己的还款承诺,陈某芳多次口头催款无效后,无奈之下,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将自家兄长诉之法庭。陈某芳律师来到了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找到了崔萍律师,希望崔萍律师能够帮助她拿回属于自己的款项。
律师辩护:
崔律师认为,陈某忠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已归还陈某芳的借款,并称后来出具的借条是受到要挟的说法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的借贷关系,法院应予支持。借款到期后,陈某芳曾多次向陈某忠主张还款这一事实,陈氏夫妇是认可的,证明陈某忠向陈某芳借款一事属实,法院应依法判令陈氏夫妇立即归还陈某芳的欠款。
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芳与陈某忠的借贷关系合法存在,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陈氏夫妇无证据证明当时的借条是在受要挟情况下签署。法院最终采纳崔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陈氏夫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陈某芳借款人民币70000元。诉讼费用由陈氏夫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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