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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别人,结果却是教训自己

作者:未知时间:2013-01-14

  案情简介:

  2008年,杨某与同乡的王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王某与杨某登记前已有前妻所生地一儿一女,一家五口生活过得其乐融融。婚后,杨某认为老公王某对她不如婚前好,家里的装修费,孩子的学费、生活费基本上都是她自己出的钱。并且杨某觉得老公王某现在对她的感情也大不如前,外面可能有其他的女人,杨某觉得不能再这么糊里糊涂的生活下去,要提醒提醒丈夫王某。

  2009年底,杨某在一次与好朋友梦梦吃饭的时候,把自己想教训自家老公的想法告诉了她,梦梦后来就将自己的一个朋友小军介绍给杨某。小军经常在社会上跑,认识很多社会上的人。于是,杨某便找到了小军,要小军找人将王某修理一顿,并付了3万元的报酬。

  随后,杨某先后3次拿了20000余元给小军。在此期间,小军指使吴某找人教训王某,吴某指使本案被告人李某来实施这一教训的行为。

  2010年2月10日左右,王某与杨某决定同月14日到***市***区给王某过生日。杨某随即给小军打电话,要小军准备在***地教训王某。

  同月13日,小军赶到***区并在该市的一家宾馆住了一晚。14日下午,杨某到***地后即到小军所住的宾馆商量教训王某的事情。

  次日凌晨,杨某与老公王某等人在歌厅唱完歌后,回到宾馆休息。刚回到宾馆,杨某说她要出去买点零食,王某就和陪着她一起走出去。杨某故意将王某带到与小军约定的地方附近,当王某走到某路段时,李某即持刀将王某捅伤后逃离了现场。后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案发后,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小军、李某二人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律师见解:本网站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提出以下见解。

  李某虽然实施了伤害行为,但是是受到小军的邀约才实施的行为,在这次的案件当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并且,李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建议法庭减轻对李某的处罚,对李某在十年以下量刑。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受他人邀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虽然李某是受小军的邀约才实施犯罪行为,但李某积极实施,直接持刀捅刺王某,致王某抢救无效死亡,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虽然是初犯,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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