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发生交通意外该由谁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作者:未知时间:2012-12-31
案情简介:我一个朋友在外地开车发生交通意外,现在还在住院,对方是货车,但是交通保险已经过期了,保险公司不理赔,责任认定书到现在还没有出来。如果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本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那部分,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车主来承担?
朋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曾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其交通保险已过期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赔偿。日前,再次准备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的朋友又吃了保险公司的“闭门羹”。
律师见解: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交通意外,双反都有责任,下面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来给你详细解答: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了解到,投保交强险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主要目的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基本保障,这种公益性体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条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首先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如何,此体现了交强险保障受害人及社会大众利益的根本目的。
本站律师分析,即使驾驶员无证驾驶也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规定,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伤亡赔偿义务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更不能以交强险过期为由拒赔,故在驾照过期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依然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本站律师提醒大家外出注意安全,生命只有一次,要为自己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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