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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界定,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作者:未知时间:2012-08-28

案例:
      李某在某公交站等乘公交车,正值人流高峰期,当该公交车停至该公交站时,李某欲从后门

挤上车,此刻,该车公交司机突然将车后门关上,于是,还未来得及上车的李某左手3手指被车门夹住,

随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但左手中指只得进行手术切除。交警大队经调查后,对本次事故作出司机

张某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本事故属于“车门事故”,而非交通事故,应由公交公司与王某径行协商处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本事故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中交通事故的定义,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律师解答:

   对于交通事故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是指

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并且该规定对“道路”、“车辆”

给了明确的定义。根据该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发现,构成交通事故的事件应当符合几个条件,对于不符合

条件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四个。第一个条件:事故的发生必须与“运行中”的“车辆”存在某种关联,车

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第二个条件: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

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对于非

公共通行场所中的道路,如,工厂内专门用于厂区内部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不属于本法所规定的道

路。第三个条件:事故是由于车方主观上有过错或者由于意外引起。车方主观上的过错,一般仅限于过

失,若为车方故意而导致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应视损害后果定性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或故意

毁坏财物等。在车方主观上虽无过错,但由于某种意外而产生损害后果的情况,除自然灾害外,一般也

可定性为交通事故,如,山路上行驶的车辆,由于道路塌方而引起车辆坠毁的情况。
  第四个条件:事故必须造成了一定损害后果,包括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亡或

财产损失,即使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不构成交通事故,而属于交通违章。

   由于李某受伤是因运行中的车辆(开、关门也属于车辆运行的一种准备状态)在道路上所为,因此,符

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的法律界定,属于交通事故。

延伸阅读: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程序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

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

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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