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婚姻继承

协议离婚后又同居,女方遭殴打

作者:未知时间:2012-04-24

  家住平谷区的一对夫妻协议离婚后,又于当年在原告居住的楼房内同居。后双方因故发生争吵,原告要求解除同居关系遭到被告殴打致伤。女方遂将前夫告上法庭求赔偿。日前,平谷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原告诉称,2010年3月9日,其在家中提出与被告解除同居关系,被告对其进行殴打,致其受伤并住院15天,日后仍需二次手术。故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二次手术费等损失。

  法院认为,原、被告同居期间因故发生争吵,原告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被告即将原告踹伤,侵犯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应对原告受伤后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为此,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认可给付原告二次手术费2万元,并出具欠条。

 

(上海婚姻律师 崔萍律师免费法律咨询:13564123557)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 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