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仍“嫁娶” 两人犯重婚罪领刑
作者:未知时间:2012-04-04
4月26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重婚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伍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1个月。
2000年9月30日,贵州妇女伍某与射阳男子陈某在射阳县特庸镇政府进行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伍某在未与陈某离婚的情况下;射阳县特庸镇长胜村男子徐某在明知伍某与陈某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仍于2009年8月份始,以夫妻名义公开居住在射阳县特庸镇长胜村共同生活至今。
射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伍某、徐某犯重婚罪,于2011年4月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被告人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徐某明知被告人伍某有配偶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处罚。在被告人伍某与陈某的婚姻未被依法解除或撤销前,伍某与陈某的婚姻仍然有效,被告人伍某、徐某即不得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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