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隐瞒病史与女友结婚 法院判婚姻无效
作者:未知时间:2012-02-22
提问:男子隐瞒艾滋病史与女友结婚,能否承认婚姻效力呢?
近日,青羊法院的一纸判决书,给张芸和李石(均为化名)一见钟情的童话,画上了一个句号。
2009年冬天,张某和李某认识,两人很快恋爱。1年后,两人结成夫妻。结婚后,张某一直想早点当妈妈,可丈夫李某一直以“不想要孩子”为由推脱。在张某一再追问下,李某坦白:自己患有艾滋病。去年9月,张某向青羊法院递交诉状,希望法院判令她与李桂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明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而且知道医学上认为该类病人不应当结婚的情况下,隐瞒事实,与张某登记结婚,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是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法院认定李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自始至终无效。
(上海婚姻律师 崔萍律师免费法律咨询:1356412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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