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
作者:未知时间:2012-12-31
1、土地公有原则
我国人的土地,除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国家可以依法征用集体土地,一经征用即转化为全民所有。
2、土地有偿使用原则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包括有期限使用。
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保护土地,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
4、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5、城镇住房商品化原则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6、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因此,科学的管理方法是以宏观调控为指导,适当放开,由市场去调节。
在房地产权益关系和管理关系中,国家作为国有财产所有权人和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应当分开,政府参与本质上属于市场行为,政府干预则属于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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