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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能否转让房产的条件和程序

作者:未知时间:2012-12-31

  房地产转让并不是任意可以转让的,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转让,哪些情况下又不可以转让呢?转让的程序又是如何的呢?上海房产律师来帮你解读一下。

  房地产转让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将房地产产权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但其行为并非任意的,不受约束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此采取了区分情况、区分对待的方法,从两个角度对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作出界定,一是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条件,一是允许条件。

  允许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应当具备的条件:

  (1)按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禁止条件:

  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包括: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是一种灵活性安排,既包括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包括将来法律、行政法规就新的情况作出的决定,必须指出的是,这里所述禁止转让情形不包括一般部门规章、地方立法和地方规章规定的情形。

  延伸阅读: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规定了房地产转让的主要程序:

  (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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