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五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未知时间:2012-09-24
核心内容:话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商品房买卖纠纷中最为重要的一项,那么,常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呢?下面讲给大家详细讲述、
一、出卖人与包销人的权利义务确定。
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各方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担保****合同的处理。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合同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担保****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买受人不按约定还款,担保权人向谁主张权利?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合同的约定偿还****,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五、法院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什么法律依据裁判?
法院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结合民事审判实践,依法审理。
一、出卖人与包销人的权利义务确定。
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各方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担保****合同的处理。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合同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担保****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买受人不按约定还款,担保权人向谁主张权利?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合同的约定偿还****,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五、法院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什么法律依据裁判?
法院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结合民事审判实践,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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