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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了的房子可以转赠给他人吗?

作者:未知时间:2012-09-03

     我父亲临终前把一套房子遗赠给我和我弟,现在我是不想要那套房子了,想把那套房子的所有权都给我弟,因为我现在已经是有一套房子了,但是,我弟还没有能力供房,虽然亲兄弟,写谁的名字都一样,但是我想我弟能自己独立有一套房,那样以后婚姻生活也会少很多压力,请问我可以放弃继承房子吗?上海房产律师崔萍回答:

     可以的,房子的所有权你爸已经遗赠给你了,你拥有对你所有的一部分完全控制,当然也可以转赠给他人,你已经继承了你爸的房产,所以这个问题已经不属于继承权的问题了。

题外知识:什么是继承权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

  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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