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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宾馆捉奸拍艳照提交法院有时也认可

作者:未知时间:2012-06-25

  昨天,宁波镇海法院判决一对夫妻离婚,这已经是他们第二次闹到法庭。夫妻俩都是四十来岁,宁波人,15年前结婚。婚后几年,老婆童女士时常听到关于老公张先生的“绯闻”,而张经常夜不归宿,也让她更加起疑。两人为此经常吵架。

  2008年,童生下一个女儿,两人的关系融洽了不少,但很快,张的“老毛病”犯了,又开始夜不归宿,说是应酬,但经常有小姐妹给她“报料”:又在酒吧看到你老公了……童想离婚,但想想女儿,想想自己也没有老公出轨的证据,也就忍了下来。

  2009年初,一个消息让童忍不下去了,一个小姐妹告诉她,张在外面有个情人,都好多年了。这次,童决定找机会拍下老公跟其他女人的亲密照片,到时就拿着这些照片当证据去法院离婚。

  当年5月的一天晚上,机会终于来了。张到晚上12点还没回家,手机也关机。“肯定又在外面瞎搞……”童忿忿地想。于是,她马上告诉婆婆这个消息,请她和自己一起去取证。

  老人对儿子拈花惹草也早已深恶痛绝,一口答应。两人知道张是开车的,车在哪,人就在哪。于是,童带上相机,和婆婆一起把镇海大一点的酒店和舞厅一家家找过去。结果,童在自己弟弟开的酒店门口发现了丈夫的车,童顺利地问到了张所在的房间。

  两人直奔房间狂按门铃,门开了,她们看到,张只穿着一条短裤,冲进去后,又看到一个年轻女人赤身裸体躺在床上……童来不及发火,拿起相机“咔咔咔”一通猛拍,婆婆则一下扑向年轻女人,和她厮打起来,“不要脸,让你破坏人家家庭!”

  张也不知道该去阻止拍照,还是该去拉架。8月,童拿着拍到的其中四张照片,把老公告到镇海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庭上,张对这些照片完全认可,也承认自己有错,苦苦哀求童,“我对不起你,希望你原谅我,再给我一次机会。”

  在法院调解下,童答应再给张一次机会。但此后两年间,童依然时常听到老公的“绯闻”。今年9月,她再次起诉,张还是不同意,但童这次听不进法官调解了。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

  为什么捉奸照被法院认可本意是维权拍了没传播

  上海离婚律师说,童女士提交的四张照片,是被认定为有效证据的,不涉嫌侵犯张先生和那位女子的隐私权、名誉权。首先,她捉奸拍照的本意在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非侮辱、伤害对方。其次,她作为妻子,有权知道其配偶是否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有权收集相关证据。在拍照后,也没有恶意公布、传播,只是提供给法院当证据,没有造成被拍者社会评价度的降低。所以,法院认定照片为有效证据。

 

(上海婚姻律师 崔萍律师免费法律咨询:1356412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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