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买回9岁越南“媳妇”被解救 男方称婚姻合法
作者:未知时间:2012-06-15
为确认她是哪里人,警方让她一一辨认56个民族的服饰,最后把她写的字发给云南一边防大队,才知是越南文字
今年元旦过后,商洛35岁村民邓智权买回来一个媳妇。村里人挺好奇,怎么这个媳妇这么小?只有八九岁的样子?10月30日,当地警方将这对“夫妻”带回审问。“大丈夫”终于交代自己买的是一个9岁越南女童。
村民奇怪
他家娶了个新媳妇咋看像个娃
商洛市商州区杨斜镇永丰村三组的35岁邓智权至今还没有成家,这对70岁的父亲邓好明来说是一块心病。
2010年1月的一个逢集日,邓智权在集上碰上了麻池河乡的一个熟人陈向东,问能否帮忙介绍个媳妇。陈便答应可以帮忙试试。于是他拨通了云南省马关县都龙镇的亲戚徐世荣电话,对方爽快答应下来。最后,双方以32000元价格谈定,条件是必须是18岁以上女孩。次日,邓智权以1000元辛苦补助让陈向东带路,乘火车到了昆明。
在云南徐世荣家,邓智权等了十天,有些着急。一天,由三男两女带来一个小女孩王小芳。徐世荣说,年纪大的女人是小芳的姨婆,年纪轻的一男一女,是小芳的姐姐姐夫,那两个年纪稍大一些的男人陶志发、陶志福,是金厂镇草果湾村小芳的介绍人。邓智权说,他一看,这哪成?明明要的是18岁以上的大姑娘竟然弄了一个小孩来,于是打电话给父亲邓好明让他拿主意。最终,邓智权将小芳带回了家。
回家次日,邓智权置办了几桌酒席,通知亲戚好友参加“婚礼”。大家也都奇怪,这“媳妇”莫非有啥问题,咋个子这么低,面相和举动咋看都是小孩。邓智权解释说,是属猪的,1995年出生,现在15岁了,云南少数民族,家境贫困不长个。
记者直击
警方闻讯紧急解救被拐卖女童
10月30日中午,邓智权和父亲一起在场上打黄豆。不久,那个幼小的身影王小芳出现了。顿时,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杨斜派出所所长袁亚龙的电话响起。“所长,那女孩在呢!”两辆民用面包车悄然进入村庄。见邓智权在家,袁亚龙一挥手,同行的市局刑警支队民警徐尚志,分局刑警三中队中队长李永康、教导员李渊、民警李东,杨斜派出所民警李新灵等迅速进入,将其控制。这时,从灶屋里跑出来一个身高约1.3米的小女孩,操着商州话问“做啥呢?”
“孩子,别怕,我们是民警叔叔来解救你的。”邓智权见状说:“她是我的媳妇,叫王小芳,不是拐骗来的,是我用32000块钱从云南买来的。”教导员李渊问:“是你媳妇,有多大了?”“16岁了,云南人,少数民族,家庭条件差,不长个。”李渊继续问:“有啥证据,把身份证拿出来核对一下。”
“身份证没有,我们有婚事见证书作证。”邓智权的父亲也说:“这娃,是儿子年前在云南打工时,经人介绍、父母同意,才领回来的。”此时,王小芳站在几个人中间,就像一个布娃娃,眼睛转来转去。
当得知要去派出所说明情况时,小芳回到房间,“嘭”的一声关了房门,“你们等一下啊,我要换一下衣服。”
一会儿,小芳开了房门,一件红色的外衣穿在身上。可是,到底是穿床前的这双童鞋还是高跟皮鞋,她犹豫了一下后穿上了高跟皮鞋走出了家门。
荒唐协议
持有买卖收据,男方称婚姻合法
“这就是我们的婚事见证书,还有买媳妇的收据,你看双方都同意呢!”邓智权被带走时,专门从柜子里翻出了三张纸,两张是“男女双方婚事见证书”,一张是“收条”。收条上写有:我陈向东代理收到邓智权交给女方父母亲和女方男方双方介绍费全部共计32000元。代理收款人陈向东、证明人徐世荣,均签名按有手印。
在“男女双方婚事见证书”上,则有男女双方以及双方介绍人、见证人的名字和手印。可是,在这份“协议”的开头,则只有男方邓智权的家庭住址和姓名,而没有女方(小芳)的住址和姓名,是空白。协议共分为六条,一、二为男女方声明;三、四为男女方介绍人声明。时间为2010年元月。
男方介绍人为: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杨斜镇陈向东。女方介绍人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金厂镇草果湾村陶志发、陶志福。见证书写人为: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徐世荣。
邓智权的声明说:本人来云南马关金厂,找到介绍人帮介绍女方成亲,是真诚的,自愿和女方恋爱,看中并爱上女方,无他人包办,自愿将女方带到家乡成亲作为妻子,善待妻子,过好生活,绝不以婚事拐骗女方,违者承担法律责任。
小芳也声明说:我通过介绍人介绍了解并自愿嫁给男方,永远一起生活,本人是自愿的,并取得父母亲一致同意,我本人不会反悔,绝不以婚事诈骗男方钱财……本人请女方介绍人为我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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