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能过性生活 丈夫强奸14岁继女称为其代生
作者:未知时间:2012-06-13
妻子不便过性生活,丈夫在被妻子撞见情况下,仍强奸14岁继女6次,还辩称“这不是强奸”——
“我也知道这样做很荒唐,我错了……”36岁的重庆酉阳人冉某和丧夫的老乡李某结婚后,因妻子身体不适不便过性生活,竟把魔爪伸向了14岁的继女阿花(化名),威胁称不从就要杀她母亲,强行与阿花发生多次性关系。昨日,冉某被晋江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前一天强奸继女
第二次扒光衣服整人
今年6月23日下午4时许,14岁的少女阿花向晋江内坑派出所报警称,她在内坑镇前山村被继父冉某强奸了。
阿花介绍,母亲李某和继父冉某都在内坑镇前山村一家砖厂上班,一家三口挤在一个房间里,两个大人合睡一张床,她自己睡一张床。6月22日下午2时许,阿花在砖厂老板家看电视时,冉某喊她回去做饭。当时母亲李某和老板娘正好出去买东西,阿花就赶紧回家淘米下锅,准备出门摘菜。
这时,冉某强行将阿花拉住并抱上床,动手脱她衣服,她奋力反抗打了冉某一巴掌。结果,冉某就一手掐住她的脖子,一手脱她的衣服强奸。
下午4时许,李某回到宿舍时,看到冉某还正在对阿花实施暴行,伤心得一边哭一边把冉某拉下床。
阿花趁机起来穿好衣服,李某就一直责怪冉某,但他躺在床上假装睡觉不理会。
晚上7时许,阿花跟妈妈说想去别的工厂上班,冉某听到就喊说“不许去”。但阿花和母亲偷偷跑了出去,当晚就躲在附近一间庙里过夜。
第二天上午8点多,冉某打电话过来道歉,李某才带着女儿才回家。可到家后,双方又吵架了,冉某先是把李某先打了一顿,然后又扒光阿花的衣服说:“今天不弄你,要整死你,把你衣服全扒光了,看你还怎么跑,你跑啊,跑啊!”
阿花从房间里抓了件衣服穿上,跑出来报警,民警在阿花的带领下赶过去将冉某抓获。
妻子撞见却忍让
女儿遭强奸6次
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民警大吃一惊,这已经不是冉某第一次强奸阿花,自今年2月以来冉某先后强奸了阿花6次。
阿花说,第一次发生在今年2月,当时冉某以教她骑摩托车为由,把她带到晋江灵源街道紫竹寺附近,趁她不注意,把她按倒在地上强奸。被强奸后,阿花把事情告诉母亲,表示要报警。但李某一直劝说她再忍忍,给冉某一次改过的机会,她放弃了报警。
一个月后的一天深夜,他们一家三口都在宿舍内睡觉,冉某趁李某起床上厕所之机,偷偷跑到阿花床上强奸阿花,李某进来后,冉某还不肯停下,李某就把他拉下床来,冉某则若无其事地继续睡觉。
此后,冉某每隔五六天就对阿花施暴一次。在发生关系时,他都威胁说,阿花若不服从,他就杀了她母亲李某,吓得阿花一直不敢提报警之事。
“今天我实在是没办法了,他把我们母女逼得无路可走了,只好来报警。”在报警时,阿花面对民警泪如雨下。
妻子不能过性生活
就此盯上14岁继女
冉某向民警承认自己“的确和阿花发生性关系”,不过,他竟狡辩称“但这不是强奸”,他说李某在结婚时承诺,因她不能生育,可以让女儿阿花为他生孩子。而婚后,由于李某有妇科病,两人很少过性生活,他便找上阿花了,要继女为他生孩子。
但李某矢口否认和冉某有过这样的协议。李某说,前夫于去年5月去世,她去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冉某,两人随后结婚。结婚时,她要求冉某帮自己还清家里一万多元欠债,还要帮她将女儿抚养成人,冉某也都答应了。她没想到,冉某在被她撞见的情况下,还多次强奸女儿。
当民警问李某为何不早点报警时,李某说自己一直想给冉某一个悔改的机会,没想到却把女儿害得更深。
直到庭审时,冉某才认罪称:“我也知道这样很荒唐,我错了……”
昨日,晋江法院认为,冉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或胁迫手段,多次强行与继女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冉某利用亲属关系多次对继女进行奸淫,属情节恶劣,应予严惩,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编后
女孩之不幸、继父之无耻、母亲之愚昧,全部到了极致。我们能表达什么,愤怒?悲哀?面对罪恶和违背伦理,忍让是变相的纵容,反抗、揭发才是保护自己和亲人的正确之法。
(上海婚姻律师 崔萍律师免费法律咨询:1356412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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